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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医院基因测序仪采购招标公告

来源:米乐官方入口    发布时间:2024-01-28 10:48:13

  检验项目服务委托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1供应商在进行所承担的委托检验任务时,有能力满足质量体系的要求,并负有全部的责任。

  1.4供应商的资质出现重大变化(设备状况、人员配备、许可项目等变更等)时,应随时接受重新评审,确定供应商是不是满足要求。

  1.5委托关系、检验项目、周期、报告传送方式、检验程序、质量和责任要求及对服务对象保密责任等内容应符合要求。

  ▲3.供应商配备专门的物流团队,负责派专职人员每周6次进行样本接收、冷链转运,样品运输符合国家生物安全规定要求。

  4.供应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被检测标本的检测结果真实,按照医学检验质量控制要求保障数据准确。即保证按国家检验技术规范进行标本检测,并对样本的检验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5.如因供应商检测结果错误导致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产生医疗争议,由此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医疗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涉及诉讼,即使存在医疗机构承担一定责任或连带责任的可能,最终责任也应由供应商无条件全部承担。

  6.供应商工作人员对于医疗机构所提供标本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受检者信息登记内容只作为供应商该项检测信息留存工具,不用于其他任何用途;不以任何形式向外出借、出售、透漏相关信息。

  7.检测结果在样本采集后规定工作日发送报告,并将已检测标本按照行业规范自发放报告之日起保存10天;在保存期满后,供应商应将检测标本予以销毁,如供应商未将检测标本予以销毁,由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获取报告方式:能够与医疗机构进行LIS系统对接并承担对接开发费用;向医疗机构提供单独的终端账号进行报告传输及打印。特殊情况下向医疗机构提供纸质版报告并送达。

  10.价格及费用收取方式:检测费用按照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收费标准作为基准价(如遇政府对价格做调整,按政府制定的新价格执行),供应商按成交后的折扣收取检测费用(即检测费用=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收费标准*折扣)。

  1.1供应商在进行所承担的委托检验任务时,有能力满足质量体系的要求,并负有全部的责任。

  1.4供应商的资质出现重大变化(设备状况、人员配备、许可项目等变更等)时,应随时接受重新评审,确定供应商是不是满足要求。

  1.5委托关系、检验项目、周期、报告传送方式、检验程序、质量和责任要求及对服务对象保密责任等内容应符合要求。

  ▲3.供应商配备专门的物流团队,负责派专职人员每周6次进行样本接收、冷链转运,样品运输符合国家生物安全规定要求。

  4.供应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被检测标本的检测结果真实,按照医学检验质量控制要求保障数据准确。即保证按国家检验技术规范进行标本检测,并对样本的检验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5.如因供应商检测结果错误导致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产生医疗争议,由此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医疗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涉及诉讼,即使存在医疗机构承担一定责任或连带责任的可能,最终责任也应由供应商无条件全部承担。

  6.供应商工作人员对于医疗机构所提供标本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受检者信息登记内容只作为供应商该项检测信息留存工具,不用于其他任何用途;不以任何形式向外出借、出售、透漏相关信息。

  7.检测结果在样本采集后规定工作日发送报告,并将已检测标本按照行业规范自发放报告之日起保存10天;在保存期满后,供应商应将检测标本予以销毁,如供应商未将检测标本予以销毁,由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获取报告方式:能够与医疗机构进行LIS系统对接并承担对接开发费用;向医疗机构提供单独的终端账号进行报告传输及打印。特殊情况下向医疗机构提供纸质版报告并送达。

  10.价格及费用收取方式:检测费用按照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收费标准作为基准价(如遇政府对价格做调整,按政府制定的新价格执行),供应商按成交后的折扣收取检测费用(即检测费用=辽宁省物价局统一收费标准*折扣)。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逐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3年12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2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密封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觉得自身的权益受损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2)现场或远程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3)本项目兼投不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