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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疾病频发挑战“加碘”制度(组图)

来源:米乐官方入口    发布时间:2024-02-06 23:13:28 米乐官方入口

  在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提交的这份建议书中指出,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但是《食盐专营办法》和《盐业管理条例》中的许多条款都明显违反了反垄断法第37条规定,从根本上排除了市场之间的竞争机制,造成了垄断局面。依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根本原则,应当被修改或者废止。

  而针对废止“专营制度”,是否会导致食盐的价格大幅度上升以及食盐加碘不能得到保障的担心?贺海仁认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若能够放开市场,让有竞争能力的生产性企业直接面对消费者,那么食盐的价格就会存在很大的降价空间,因为市场之间的竞争制度的通常结果就是消费者能获得价廉质优的产品;与此同时还会有利于盐类产品的多样性。另外,食盐加碘的市场监管也非常容易,市场上出售的“碘盐检测试剂”可以在5秒内对食盐中是否含碘做出判断,其售价也仅为2元。除此之外,我国目前正在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法》,这也为食盐加碘的检查,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贺海仁:“我觉得我们现在把有无,是否加碘作为一个垄断的借口是不能成立的,他既没有事实根据也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在采访中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除了法律界对改革盐业专营制度的呼吁之外;来自医学界的全国人大代表也仍然在为食盐加碘政策提出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公共卫生应急检测重点实验室主任卢亦愚:“那么我就提出就是我们的食盐加碘不能全国一刀切,我最后提出补碘,应该实现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以自愿为原则。”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公共卫生应急检测重点实验室主任卢亦愚和记者说,他在今年两会召开期间提出“一定要重视碘过量问题,尽快修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议案,食盐加碘不能全国一刀切,应该实现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以自愿为原则。)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公共卫生应急检测重点实验室主任卢亦愚和记者说,他在今年的两会召开期间提出了“一定要重视碘过量问题,尽快修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议案。他建议:

  1、针对特定人群对不加碘食盐的需要,立即在全国各地的超市同时供应碘盐与非碘盐,且非碘盐应价格合理,让群众自愿选择。

  3、由卫生部牵头,国家拨出专项经费对我国从南到北、从内陆到沿海的不一样的地区进行人群的尿碘含量抽样调查,根据调查资料,科学指导食盐补碘。

  4、在平原、山区、海岛、城市、乡村等不一样的区域与地区,开展大面积的流行病学调查,分析食盐补碘前后不一样的地区人群的甲状腺疾病发生情况。

  不能否认,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食盐加碘对于全民健康的提升可以说功不可没,60—80年代水碘普查证实,我国31个省区市普遍为碘缺乏地区,碘缺乏病在我国流行广泛并且危害严重。在确定了全民食盐加碘为主的防治战略之后,我国儿童智商总体提高了近12个百分点。实践证明,碘缺乏病是一种病因明确的可预防性疾病。不过,随着全民补碘的长期推行,我国碘缺乏的现象已经大为缓解,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及时作出调整政策,与时俱进。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贺海仁认为,专营阻碍了经济效率的提高和技术的进步,但《食盐专营办法》和《盐业管理条例》中的许多条款都明显违反了反垄断法第37条规定,从根本上排除了市场之间的竞争机制,造成了垄断局面,依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根本原则,应当被修改或者废止。)

  事实上,卫生部曾经三次调整食盐中添加的碘含量,这说明,专家们一直在重视和研究关于碘摄取的科学数值,碘的摄取量并不是越多越好,但是公众关于健康添加碘的科学知识却始终停留在“甲状腺肿大是由于碘缺乏症”这样一个根深蒂固的片面认识中。若不是媒体始终追踪事实的真相,真正科学的补碘知识或许很难被传播。

  我们知道碘的获取跟地下水、食物结和周围环境紧密关联,并不简单地取决于地理方位,沿海地区缺碘的地方也很常见。公众不是专家,并不能判断自身摄取的营养素是超标还是不足,这一切都有赖于我们当地的卫生部门来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信息。否则,即使市场上出现了非碘盐,公众也无法依据自己的需要来判断需要无碘盐还是加碘盐。

  在8月13日卫生部的网站上,我们正真看到这样一条消息,卫生部将在2010年上半年适当下调现行食盐加碘量。调整的内容有:将现行加碘量适当下调,精确度更高,浓度更适宜;如果碘含量仍不适合某些省(区、市)的真实的情况,应由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酌情做出适当调整,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这是一条好消息,我们大家都希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能够真正为当地民众的健康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