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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有机元素分析采购招标公告

来源:米乐官方入口    发布时间:2024-02-11 07:47:44 米乐官方入口

  受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委托,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对[350501]FJXC[CS]2023005、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微量元素分析仪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微量元素分析仪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8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微量元素分析仪货物类采购项目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①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依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a、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b、招标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一定要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招标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一定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招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招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一定要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招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一定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明细: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投标人所投标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中的医疗设施。依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招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所投产品一定要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所投产品一定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明细: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来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截止时间:2024-01-18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可以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百源路1-1号中旅综合楼4层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海滨街道百源路1-1号中旅综合楼4层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